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現狀
為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,總公司在2015年五月制定并完善了《資產管理制度》,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總公司固定資產的保管、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、辦法。
一、 資產采購
對新購置固定資產實行預算審批,購置之前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,填寫《固定資產申購單》,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買,報銷時總公司填制《費用報銷單》、各分公司、廠填制《報銷簽證單》,后附發票及固定資產申購單、領用單。
二、 資產管理
固定資產取得后,由綜合辦公室會同財務部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系,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樣簽卡片責任到人后即歸使用部門管理。已存在的固定資產,統盤賬實相符后,由使用部門負責人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樣簽卡片責任到人,相關使用部門主管承擔相應管理連帶責任。
三、 資產處置、審批
2014年資產清查后,總公司規范了包括資產盤盈、盤虧、報損、報廢、調撥在內的資產處置要求和審批程序。凡涉及處置固定資產的,資產使用保管部門嚴格按照公司《資產管理制度》提出書面申請,詳細說明情況和原因,并由綜合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鑒定,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報備,經批準后才能處置并銷賬,按程序完善手續。
目前,綜合辦公室和分公司(廠)都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資產臺賬,資產增減都能及時調整。對已有資產做到每年清查一次,每月核對一次,確保賬實相符。